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基于保障人群健康和人类生活质量,法律规定饮用水中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数量和数值,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健康。人口,并为实现量化,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健康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部分:法定限度,指保证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定量限度;集中供水单位所有生产阶段的法定限制和法律行为准则。
生活饮用水检测指标:
pH值、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硝酸盐、游离余氯、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铝、铁、锰、铜、锌、镉、铅、砷、硒、汞、铬(六价)、氯酸盐、亚氯酸盐、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二氧化氯。